跳槽敵營被告到沒薪水領 工程師告贏聯發 - 工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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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薪資還要跳去中資...

發哥競業但沒給補償

競業條款沒補償無效不是常識嗎?

真的兩邊都在亂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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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00418/TECCONH6VFBJZ6PASJCQK3OGYM/

跳槽敵營被告到沒薪水領 工程師告贏聯發科

聯發科被判應支付跳槽敵營的徐姓工程師10餘萬美元。資料照

聯發科一名徐姓前工程師因跳槽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,遭到聯發科指控觸犯營業秘密罪,
遭到法辦,甚至上新聞媒體,聯發科還向智財法院聲請暫時處分,強制徐男停止於鑫澤工
作,徐男認工作權遭剝奪,讓損失1年多的薪水,向聯發科索討1年餘鑫澤應付的年薪、分
紅及300萬元損害賠償金。新竹地院法官認,徐男主張有理,判聯發科應支付徐男無法在
鑫澤領取的薪資10萬449美元(約台幣300萬元)。

聯發科徐姓前工程師向法官表示,2007年起就在聯發科從事研發,專責晶片設計後端品質
管控工作,並未參與整合設計,更沒參與「16奈米鰭式場效電晶體」相關技術部門。2014
年4月間他辦理離職,6月受僱鑫澤數碼公司,並擔任公司顧問並負責CPU晶片設計前端整
合工作。

徐男主張,他在聯發科任職期間所接觸的資訊,對於鑫澤數碼擔任顧問所提供的服務內容
,沒有任何幫助或參考的價值,但聯發科仍惡意侵害他的工作權與生存權,引用無約定補
償、顯失公平而無效的定型化條款,即業務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,未經聯發科同意,不得
轉戰與聯發科有業務競爭的敵對陣營,聯發科以8萬9592美元擔保,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
聲請,禁止他於鑫澤任職。

徐男認為因聯發科的聲請,導致他損失每月7466美元的收入,總共12個月共89592美元的
年薪收入,及百萬元鑫澤應給他的年度分紅,侵害到他的工作權及生存權。

徐男更指出,聯發科在他被調查局北機組搜索,媒體以「聯發科驚爆內賊、機密恐流大陸
、港商以年薪250 萬+股票+200 萬年終、吸收3 工程師當內鬼、複製硬碟怕留證據、花
4 個月日夜影印盜走資料」報導,並指出跳槽工程師的姓名,聯發科發言人也受訪,惡意
讓他的姓名出現在媒體報導,誤導他與不法竊取營業秘密的業者掛勾,侵害他的工作權及
名譽權。

徐男表示,當時妻子懷第2胎,因此案讓他在業界難以找工作,且受限於暫時處份執行,
無法工作還要承擔家計,身心壓力極大,要求聯發科除賠償年薪外,還要300萬元損害賠
償,並於媒體刊登道歉聲明。

聯發科表示,公司是台灣少數具有國際領導力的IC公司,是全球手機晶片製造的領導者,
手機研發部門更是最重要的部門之一,但2013年中國手機晶片業急起直追,屢挖角台灣IC
人才,甚以竊取台灣技術優勢的營業秘密,影響台灣產業競爭力。

聯發科指出,香港商鑫澤數碼即為一例,而徐男是聯發科設計技術研發本部工程師,主要
負責手機晶片研發的實體設計及驗證程序,知悉相關研發技術、技術藍圖及公司研發重要
營業秘密,雙方間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簽定營業秘密及競業禁止條款契約。

聯發科表示,科曾經要求徐簽署協議書,留任至2014 年12月31日止為條件,但他未簽協
議書,領年度獎金,並以妻子考取澳門公職為由,與妻到澳門,而申請留職停薪,但6月
間卻到香港鑫澤任職,而鑫澤的產品與聯發科相同一致,是聯發科的競爭對手,因此徐男
離職負有2年競業禁止的義務,而聯發科進一步發現徐男還與其他員工離職,轉赴鑫澤。

聯發科指出,由於鑫澤中資色彩濃厚,高薪挖角人材,影響台灣IC晶片設計產業,甚至台
灣整體技術及經濟發展,因此聯發科才向智財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份強制執行,正當行使
憲法保障的訴訟權,不是故意不法侵害,徐男要求89592美元及300萬損失,主張無理,要
求法院駁回所請。

新竹法官調查,僱主當時以其締約優勢,使弱勢員工同意簽訂競業條款,卻不必在勞工任
職中或離職後給予任何補償,迫使勞工接受離職後不能從事競業的義務,無法繼續他的專
業技能,結果弱勢勞工只能以非專長或第二專長另覓新工作,對勞工生存權、工作權的保
障有所不足,無疑是對離職勞工的懲罰,而與當今勞動契約法上保障弱勢勞工之思潮相違


聯發科一昧要求徐男應為聯發科盡保障營業秘密的義務,不能從事專業從事的工作,卻沒
有就原告於鑫澤數碼公司停職停薪期間(2015 年4 月10日~2016 年4 月19日),所受到
包含制度性給與在薪資損失而做任何補償,於雙方的義務履行上顯然失衡,聯發科沒有針
對競業禁止給予勞工任何補償,依勞基法法理,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約定,是構成民法使他
方拋棄權利或限制他方行使權利,顯失公平而無效。

法官發現,徐男於2014年元月到4月間薪資是台幣50萬3千餘元,而之後的鑫澤2014年6月
到12月薪資是38146美元,待遇高低立判,約1.6倍差,而不是報載5倍高薪,且鑫澤不是
慈善事業聘僱其他公司離職員就職。聯發科財力雄厚,法務人員充足,也應知道沒有補償
機制的爭競業禁止條款,不能通過民法的檢驗,這部份的約定是無效的。

法官認,競業禁止是無效且原告無意遵守,本來就沒有損害賠償問題,但徐男索賠他於鑫
澤的薪水損失,主張有理,因此判聯發科應支付徐男10萬449美元(約台幣300萬元)。另
外,聯發科免刊道歉聲明。(突發中心楊勝裕/新竹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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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Mia avatarMia2020-04-25
有一段寫說沒簽這樣也會被告?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-04-29
我說一句真的啦 MTK法務就是垃圾 說我臉書分享張芳甄影
片會害到同仁上班不專心
Zanna avatarZanna2020-04-29
可能是告營業秘密吧?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-04-29
HR: 你各位的競業補償已經包含在分紅裡面了
Queena avatarQueena2020-05-02
鑫澤?是展訊吧?
Adele avatarAdele2020-05-02
台灣赫赫有名的一線公司,騙人簽競業條款?爛貨色
Agnes avatarAgnes2020-05-07
乾脆點離職沒簽競業就算了, 這個是留停期間偷跑耶...
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-05-09
這樣我會懷疑是故意的..
Ethan avatarEthan2020-05-13
才300萬就挖得動重要人物 發哥怎麼了
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-05-16
哪裡像重要人物?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-05-18
300萬是本薪
Dora avatarDora2020-05-21
發哥的法務 比海邊更兇?
Edwina avatarEdwina2020-05-25
挖不過別人就告..唉..多給點錢不就沒事
Donna avatarDonna2020-05-29
加獎金大概快400萬
Olivia avatarOlivia2020-06-01
遲早被挖完
Selena avatarSelena2020-06-04
不重要怎麼會告?又不是吃飽太閒xd
Oscar avatarOscar2020-06-04
笑死 台灣一線IC設計大廠 連一點敬業簽約金都不給
還敢告人家XDDD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-06-07
科技業的法務跟HR們是不是都該去重修勞動新法了啊?
先是鴻海再來發哥,都是過太爽欸XDDD
等等,鴻海算科技業嗎?樓下請開示......
Noah avatarNoah2020-06-07
有錢就是任性
Andy avatarAndy2020-06-10
發哥丟臉到法院認識
David avatarDavid2020-06-12
海公公不是製造業嗎? 啥時變科技業了?
Dinah avatarDinah2020-06-16
只賠300萬還真佛,還有聯發科法務嚴重失職
Xanthe avatarXanthe2020-06-19
法務勝 免登報道歉
Oliver avatarOliver2020-06-19
第二段說4月辦離職了
Ina avatarIna2020-06-23
法務勝,三百萬就當是事後補競業補償金
Sarah avatarSarah2020-06-27
沒簽約金搞毛阿
Harry avatarHarry2020-06-27
讚讚讚!!!!!!!!!!!
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-07-01
錢給多點員工會離職嗎? 這麼簡單的道理欸 ~.~
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-07-05
台灣人資唯一業績指標。砍了多少錢
Freda avatarFreda2020-07-07
法務有失職嗎?目的不是都達到了~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-07-09
給不起,不讓別人跳?????
法務搞到對方一年無法工作,何時登報道歉
Iris avatarIris2020-07-10
兢業條款是要有對價關係的 只是台廠都騙工程師傻傻的簽下去
Dinah avatarDinah2020-07-14
快請一些正常的法務~
Belly avatarBelly2020-07-18
學一輩子的專業只要換公司就要沒頭路?
Lydia avatarLydia2020-07-23
人家想要分手,還不行???? 硬要整人
Madame avatarMadame2020-07-23
恐怖情人硬要搞一波,薪水給怎樣讓人跳槽結果還不給跳
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-07-23
是不是有什麼隱情沒揭露,不然沒給補償還好意思告人家違反
競業,法務剛畢業嗎?
Jacob avatarJacob2020-07-28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-07-30
哈哈哈葡萄王哈哈哈哈
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-08-02
殺雞儆猴啊,能告的都會告
如果是重要人物(比如說副理經理處長以上),新聞會寫職務吧
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-08-04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重勞訴字第9號民事判決
Faithe avatarFaithe2020-08-06
沒給補償還是告 被告的人也是很困擾啊 她目的不就達到了
Hazel avatarHazel2020-08-11
雖然說被告的最後是勝訴了 但不是也一年不能工作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-08-12
法務勝 一年薪資補償拖垮對方人生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-08-16
一年無法工作的代價絕對不只是一年薪水而已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-08-19
而且很弔詭的是,為啥付個保證金給法院就可以強迫被
告不工作?官司結果沒出來家庭先被拖垮怎麼辦?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-08-19
後段實體就是apr吧,不是DD整合也要這樣搞人,肯定是有
得罪長官
Lauren avatarLauren2020-08-23
故意不續任, 4月辦留停 6月任職別公司 這傢伙也擺明有鬼
Emma avatarEmma2020-08-24
太噁心了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-08-28
發哥又調皮了
Eartha avatarEartha2020-08-31
這家公司當股東就好
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-09-05
垃圾發哥法務
Regina avatarRegina2020-09-08
這麼大一間的法務 也太落鏈了吧
Sarah avatarSarah2020-09-13
發哥惡搞 這法務明知道不合法硬亂來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-09-15
只是要搞到離職員工沒飯碗再賠小錢
Jacky avatarJacky2020-09-20
只是很奇怪都判輸賠錢卻不用道歉 嘖嘖
Lauren avatarLauren2020-09-21
可憐哪 這大公司
Oliver avatarOliver2020-09-24
發哥有人願意偷?
Puput avatarPuput2020-09-28
作弊那間?
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-10-01
競業條款沒給錢本來就沒效 這法務是在混嗎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-10-03
很多公司都這樣 殺雞儆猴 告一個人其它考慮離職的就
有疑慮 發哥這不是第一次了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-10-05
回gj保全處分常常淪為大財團的武器就是這樣
Ethan avatarEthan2020-10-07
以後離職還得改名換姓甚至買一個假身份
Ivy avatarIvy2020-10-07
進官司一年都算快了 不然鳥偵查啥要兩年是基本
Emily avatarEmily2020-10-09
根本就是想搞死人吧這
Sarah avatarSarah2020-10-10
想從法國回來的看看吧 這是台灣的一線大公司
Edwina avatarEdwina2020-10-13
在國外被種族歧視都比較有尊嚴
Mary avatarMary2020-10-17
連禁業條款沒額外補償無效都不懂 那法務是唬爛法盲的工
程師唬爛太久了是把?
Madame avatarMadame2020-10-20
發哥跟海邊的HR是互轉的?還有爽缺嗎?
Hardy avatarHardy2020-10-24
不是法務不懂 反正遇到恐龍法官坳贏就是多賺
Leila avatarLeila2020-10-27
明顯偏向資方,竟然只要求聯發科賠償薪水,名譽損失勒
Eden avatarEden2020-10-30
有錢人要弄到一般人生不如死就是用錢去壓人呀
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-10-31
這樣判,偷資料應該非事實?那賠太少了啊,一年不能工作也
會變笨的。做後段,不同公司製程跟tool搞不好都不同,這都
能擋
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-11-04
Tool不至於不同,不過前後端差很多耶
Jake avatarJake2020-11-05
競業條款要給錢啊 啊法務就賭智障不敢告有人沒告就賺了
反正被告了告輸了才付這筆原本的錢連增額賠償和利息都不用付
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-11-05
就是故意要告,拖你一年我不痛不癢,賠的錢又沒多少,
連登報道歉都不用就該知道法務是有做事的,絕對不是
傻傻的就亂告一通
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-11-08
而且付保證金一樣可以禁止他去上任達到競業條款限制能力
Tom avatarTom2020-11-11
可憐呀 這就是第一大廠喔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-11-15
後段就兩大家壟斷 其實會C就會S啦 command差沒多少
Adele avatarAdele2020-11-16
發哥法務打輸工程師? QQ
Olive avatarOlive2020-11-20
哈哈哈 給錢給輸香港嗆台灣價值慘遭法院打臉 有夠糗 薪水
拿出來 工程師會跑? 拿麼厲害
Tracy avatarTracy2020-11-20
競業禁止不給錢真的難看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-11-24
怎麼會有人覺得發哥法務輸了?明明就是發哥法務的大勝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-11-28
,法院沒判發哥高額的逞罰性賠償及公開道歉,就是發哥
的人資法務的大勝吧
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-12-01
先把被告搞到沒工作身心俱疲,還能拖個幾年給原本就該
給的錢,不但可以殺雞儆猴,又賺到延遲給付的利息錢
Edith avatarEdith2020-12-02
怎麼算都是發哥的人資跟法務大勝吧
Ingrid avatarIngrid2020-12-04
發哥也太拉機
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-12-05
這樣大家ic廠跳來跳去會不會也被告阿
Callum avatarCallum2020-12-08
發哥輸了沒錯啊 贏了官司 輸了名聲和風評
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-12-09
真噁
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-12-13
競業給錢是常識
Damian avatarDamian2020-12-13
他又沒簽,告個屁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-12-18
冰山一角而已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-12-18
垃圾公司
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-12-21
丟臉啊 蔡董 這樣能看嗎
Belly avatarBelly2020-12-22
發哥法務這麼派哦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-12-26
什麼意思..300萬很少嗎0_0?
Oscar avatarOscar2020-12-29
才300w? 這要賠2000w吧 妨害名譽 浪費人生精華時間 這
影響整個未來規劃才300w?
Emily avatarEmily2020-12-29
身為指標性公司 罰到5000w都合理 不然至少也要登報道歉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-12-31
300w弄殘一個人的未來發展 也太便宜了
Ina avatarIna2021-01-04
競業禁止不給補償 真的是好笑
Adele avatarAdele2021-01-07
錢給的比別人少,還要人家不能跑?這殺小爛公司
Ula avatarUla2021-01-08
不是挺發哥,但依照樓上這標準,台灣沒幾間好公司了吧X
D 發哥算敢給了
Carol avatarCarol2021-01-11
聯發科這樣搞真的有夠惡劣
根本是在警告其他想換工作的員工
Hedwig avatarHedwig2021-01-13
沒補償還要人家遵守競業條款,發科金價妖壽,母湯哦
Eartha avatarEartha2021-01-15
發哥淪落成這樣
Zanna avatarZanna2021-01-18
發哥本來就這樣,跟淪落沒關係,很多年前也是這樣
George avatarGeorge2021-01-22
就是要嚇唬你,綁你(用各種游走邊緣的方式)
Necoo avatarNecoo2021-01-23
台灣一堆糞公司都是這樣啊
逼著你簽無效的合約
不然就是恐嚇你
Ida avatarIda2021-01-25
惡劣
Iris avatarIris2021-01-29
法院只有判賠薪水太少了阿,沒工作還要跑法院根本就不
只這些賠償阿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-02-03
留職停薪沒辦離職就直接跑去澳門新公司上班?他乾脆說是G
G派他去敵對公司當臥底算了哈哈哈哈哈
Agnes avatarAgnes2021-02-04
法務搞到對方一年無法工作,何時登報道歉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-02-05
發哥多事之秋,最近真是丟臉
Ethan avatarEthan2021-02-10
真要偷資料也可以偷完離職再去敵對公司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-02-11
所以重點應該是有沒有大量下載資料吧
啥時離職啥時去敵對公司任職根本不能算確切證據
Iris avatarIris2021-02-14
發哥真丟臉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-02-17
競業條款沒補償?果然台灣慣老闆
Leila avatarLeila2021-02-22
看來可以看出這間公司都把錢花在什麼地方了
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-02-25
搞笑?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-02-26
分紅越來越鳥 原來錢都花這種地方
Agatha avatarAgatha2021-02-28
才賠300萬
Yedda avatarYedda2021-03-03
長知識 競業條款無效 讚
之後競業一年 不給一年年薪 就不用理了
Annie avatarAnnie2021-03-08
簽競業卻沒給錢然後還告人?聯發科的法務素質????
Elvira avatarElvira2021-03-09
發哥名聲要臭掉了嗎?
Selena avatarSelena2021-03-11
發哥法務素質堪慮
Cara avatarCara2021-03-12
禁業條款的補助是離職後給才算,不能在職期間給
Una avatarUna2021-03-12
這法務很棒 應該可以升官了 點個贊
Steve avatarSteve2021-03-16
整體來看聯發科還是贏了,讓對方無法任職中資企業,賠錢當
作給競業補償。還免登報道歉,
Tom avatarTom2021-03-20
基本上是發哥贏了 但這案子蠻重要的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-03-22
以後只要沒帶公司資料到其他公司
沒給錢 是不用理競業條款的
Olga avatarOlga2021-03-25
所有公司都適用。
Olga avatarOlga2021-03-29
所以只要帶走腦子就不用管競業
話說跳槽到敵對公司。也談太低
Freda avatarFreda2021-04-01
這案例不談個500去敵對公司沒意思
對方也只是利用你而已 兩年就丟了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-04-01
這法務根本大贏,公司根本不在意三百萬,是為了擋他出去
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-04-06
發哥單純在搞人而已 也知道不會贏好嗎
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-04-08
聯發科省錢省起來
Queena avatarQueena2021-04-09
唉!那當年一次美國回來的,也是有妨害秘密?
Jacob avatarJacob2021-04-09
甚或財團法人/最高研究單位外國待不下去回來的
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-04-11
每個公司都能用這方式?哈!一堆還是大老呢
沒有用任何前公司的IP,也能這樣弄?
Robert avatarRobert2021-04-14
競業條款最最基本就是要保障相對薪水,你給人這薪水?
Kumar avatarKumar2021-04-15
要人一輩子不能在業內別地方待?台灣.....
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-04-17
不同人,就用不同標準
Hazel avatarHazel2021-04-19
美國公司對任何台灣以前同事也要相同辦理?
George avatarGeorge2021-04-19
競業條款有效是建立在企業要給這人相對的保障
Ivy avatarIvy2021-04-24
此例大概就是要負責他競業有效約當至1倍多薪水
最好更多,法院也才相信企業是必要的,此例..
Agatha avatarAgatha2021-04-28
比較是可圖顯何為惡法吧
Hedwig avatarHedwig2021-05-02
笑話一則